
每月工資一千塊,還得被領導PUA
這是21歲徐慕的第一份工作,但體驗糟糕透了。
2021年6月,剛畢業的徐慕應聘上了河南鄭州一家總部在北京的造價諮詢公司。面試時,徐慕與HR聊清楚了試用期限、試用期工資、轉正工資等情況,對一切都很滿意。
每月工資只有一千,試用期不繳納社保,父母覺得不靠譜,多次提醒她「你別是被騙了」,但徐慕有自己的堅持,在她看來,作為剛畢業的應屆生,邁入職場后最重要的是學到新東西,薪資待遇也許沒那麼重要。
每個月一千工資到賬,發了等於沒發,生活費幾乎都靠家裡補貼,徐慕有時候也覺得難為情,但還是挨過了6個月的試用期。
然而,到了轉正的期限,經理壓下她的轉正申請,本來應該發3500元的工資也仍然只發了1000元,徐慕詢問后,經理回答她:「你現在的水平還沒達��要給你發3500的水平,後期你如果做得好了,錯得少了,再給你慢慢漲。」
一個月後,經理又以公司架構調整,實習生不批准轉正為由,告訴徐慕未來三個月都不發工資了,還繼續給她畫餅,「再忍忍,跟着我干都會越來越好的」。
徐慕與經理的聊天記錄/受訪者供圖
職場PUA、降薪,徐慕再也難以忍受,一氣之下想辭職走人。不過,聽到另一位因降薪離職的同事說自己決定勞動仲裁,這倒鼓舞了她,「她的工資還發了,我的都沒有發,我比她更嚴重,為啥不去仲裁呢?別人要是欺負我了,為什麼還要忍着?」
找工作,是離開校園的年輕人進入社會的第一關。智聯招聘《2022大學生就業力調研報告》數據顯示,截至4月中旬,在有求職計劃的應屆畢業生中,僅46.7%已收穫Offer。然而在擁擠的就業市場,拿到offer也並不代表着能夠順滑進入職場。
像徐慕這樣的年輕應屆生,因為思想單純、缺乏社會經驗,初入職場往往容易踩坑受欺。一方面,她們因為渴望學習,會放低對薪資待遇的要求和標準,另一方面,也由於缺乏法律知識,在簽訂合同和實際工作中,難以意識到自己的權益受到了侵犯。
黛西是2020年應屆生,畢業前一直沒有找到喜歡的工作,戲劇影視專業的她決定北漂尋找機會,入職了一家專做影視外包項目的公司,工作內容是視頻的拍攝與剪輯。
黛西遇到的問題更加棘手:入職后未及時簽訂合同,拖欠工資,加班嚴重,老闆甚至要求員工帶着洗漱用品上班,住在辦公室里。2021年五一前,加了半年的班,項目結束以後,黛西終於休息了兩天,本以為會拿到拖欠的工資和承諾的獎金,但卻收到了郵寄的辭退書,辭退理由竟然是「曠工」,她氣得吐槽,「這老闆比周扒皮還周扒皮。」
黛西把自己的經歷做成視頻發佈在網上/B站@黛西不是呆呱
其實在簽合同的時候黛西已經察覺到了不妥,工作地點不清楚,發薪時間也沒有說明。她給學法的朋友看,對方指出,「從這個合同里看,這家公司可能不太好。」
但黛西還是簽了合同,「我那會剛畢業,沒有什麼經驗,我特別需要有一個人在我旁邊,我很喜歡帶我的編導老師,希望能跟他學點東西。」在黛西看來,剛踏入職場的自己能跟着優秀的領導同事學東西,這是這份工作能給她帶來的價值。即使公司待遇並不完善,不知名、規模小,也能夠接受。
然而,在就業市場,並非只有這類規模小、架構不完善的公司存在雷點。
2020年10月,2021屆畢業生米昊通過秋招進入湖南長沙的一所教培機構,經歷了兩輪篩選面試,簽三方協議、實習合同,一切程序都很正規,五險一金基本保障都完善,「公司也比較大,所以剛開始也是信任的。」
但工作兩個月後,公司開始大範圍裁員,主管把他叫到辦公室,以「續課目標沒達到」為由要辭退他,並且不給予任何補償金。但這一理由在米昊看來站不住腳,合同並沒有約定沒達標就辭退,「這個規定寫在公司的內部文件里,而且第3次才會有懲罰措施。」
教培行業的風波他隱隱有感知,但真的卷到自己的身上的時候,他還是有點懵。從辦公室回家之後,他果斷地決定了申請勞動仲裁。連夜查資料、諮詢律師,米昊第二天打印了資料和證據,拿着申請去了長沙當地的勞動仲裁機構。
根據《擎盾2020勞動領域大數據》的分析,在勞動爭議案件中,年齡在18-30歲的原告僅佔總人數的27.6%。一般來說,應屆畢業生因為缺乏社會閱歷,在遇到勞動權益被侵犯的時候,也很少提起仲裁。
在湖南一家仲裁委員會做仲裁員的張翼對「後浪研究所」提到他的一個觀察,來勞動仲裁的主要還是40歲往上的低技術含量勞動者,「年輕人算少的」,這些年輕人「仲裁請求的最大頭一般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以及未簽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
拖延轉正、拖欠工資、無故辭退也正是當代年輕人最容易碰見的職場陷阱。
網絡圖片/IC photo
錢不重要,得出口惡氣
這場為期兩個月的打工人仲裁之戰令徐慕身心俱疲。
對於剛踏入社會的應屆生而言,獨自面對一場法律糾紛確實是一個挑戰。勞動仲裁的程序是申請人先遞交材料和申請,案件受理后,會有工作人員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才會開庭審理。
從準備材料到後續調解,每一環節都需要申請人親力親為,主動出擊。
一般來說,申請勞動仲裁要準備各種材料,除了勞動合同、本人身份證複印件、公司企���信息、仲裁申請書之外,證據也很重要,不同的情況,證據的類型也不同。
從2月中旬離職以來,徐慕開始收集證據。她遇到的是工資問題,所以在證據清單中,她準備了溝通入職的微信聊天記錄、工資轉賬記錄、與延期轉正、拖欠工資有關的聊天記錄等內容。因為準備得非常詳細,在跟仲裁員溝通的過程中,她甚至能夠不看清單直接指出,在證據清單的第幾頁第幾行可以回答這個疑問。
徐慕所準備的證據清單/受訪者供圖
在勞動仲裁的拉鋸戰中,打工人們必須充分掌握主動權。徐慕每個周五下午都會給仲裁員打電話,了解公司的意願,仲裁員的建議,以及表達自己的想法。在調解的過程中她也會毫不忍讓直接交鋒。因為公司給的1000元工資低於鄭州市的最低工資,按照法律應該補足差額。但公司不承認這一點,認為徐慕來公司簽了合同就接受了一千元的薪資。「那你這是知法犯法嗎?」徐慕直接還擊懟的對方無話可說。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2021年1至10月,北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受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10.2萬件,其中仲裁結案率為93%,調解成功率為67%。事實上,為了能夠儘快拿到錢,許多打工人都會退讓一步,與公司達成和解。
在經過調解后,徐慕終於在開庭前與公司達成了協議,雖然只拿到了訴求的三分之二,她也算是鬆了口氣了。了解到其他有相似經歷的網友,在仲裁結束后遲遲沒有拿到錢,徐慕一直擔心自己可能會走到法院「強制執行」那一步。
黛西也通過調解結束了仲裁。她的老闆是一個98年的男孩,在她眼裡,這個比她年紀還小一歲的男孩「幼稚,缺乏法律常識」,竟然在調解時還帶上自己的父親壯膽。他算準了黛西和同事們因為無法提供工作打卡記錄,以她們並沒有上班為由,一直不肯鬆口。但為了儘快解決事情,她和同事們一再退讓,「我們連報銷的錢都不要了,最起碼把工資和加班費給我們。」
最終,經過協調,黛西放棄了加班費和三個月的工資,老闆承擔了社保個人應繳納的部分以及兩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金,調解書寫明,公司應支付工資及補償金13000元,而黛西原本的訴求是四萬多。
4月28日,徐慕終於收到了一條匯款信息,「交易提醒:轉賬存入3000元。」
石頭終於落了地。按照調解書規定,公司應分三次賠償她工資和補償金一共13057.98元。這是她在勞動仲裁后收到的第一筆錢。
徐慕收到的匯款信息/受訪者供圖
徐慕把自己的經歷分享到社交網絡,有近四千條點贊,有網友私信她,「我要仲裁的公司威脅我,說仲裁結束不會放過我,怎麼辦啊?」徐慕安撫她的情緒,並提醒她及時存好錄音,保存好證據,「首先是要保證自己的人身安全。」
但這段經歷還是給她造成了傷害,因為前領導的PUA和打擊,徐慕陷入了很長時間的自我懷疑,「我走到這一步錢已經不重要了,得出口惡氣。」現在的徐慕,褪掉了職場新人的膽怯和青澀,面對委屈的時候,多了幾分無畏,「不能被人欺負了」。
仲裁無良老闆,反而被他告到法院
但不是所有人都能像徐慕這樣,在勞動仲裁后「順利」地落袋為安。
黛西遇到了更糟心的事情。
仲裁結束后,老闆遲遲未把錢支付給她,反而還把她告到了法院。老闆認為這13000元中,有4000用於繳納社保的錢是他的,並警告黛西說這是「不正當收入」,黛西感到莫名其妙,「錢還沒有到我手裡,我就被告了。」為了這件事,黛西又特地請假去開庭,結果是對方敗訴。
從去年五月到十一月,黛西花了半年的時間與公司斡旋,雖然最後勝訴了,也拿到了錢,但這段經歷對她而言實在不算成功。同公司有其他同事去仲裁的,但因為證據不足都失敗了,她和另外兩個同事一起團隊作戰才好不容易有了結果,而且一萬三千的金額也遠遠無法彌補她的損失。
黛西收到的調解書/受訪者供圖
在勞動仲裁的過程中,如果遇到雙方僵持,無法調解的情況,只能等待開庭裁決。
米昊工作過的這家教培機構「不肯低頭」,他已經做出了退讓,接受了兩千元的補償金調解,但公司硬要根據仲裁結果來——最終裁決書上寫的是公司需要支付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人民幣4000元。
雖然賠償金更多了,但米昊卻陷入了更大的被動:公司不願主動賠償,他苦等到現在也沒有拿到仲裁的四千塊錢。「公司不在意那幾千塊錢,他是不想那麼快妥協,如果我這麼快妥協了,那麼公司還有其他人在等着(賠償)呢。」
今年4月,米昊去了趟法院,遞交了強制執行申請書,什麼時候才能拿到這四千塊錢,他也不清楚,了解一下別人的情況,「快的話兩三個月,慢的話可能一年。」
米昊收到的裁決書/受訪者供圖
應屆生們要面對的就業難題也遠不於此,隱性歧視、求職壓力、職場PUA···在仲裁以外,他們仍然有許多脆弱的地方需要被保護。
據中國人民大學中國就業研究所報告顯示,2021年第四季度,用人單位對大學畢業生的需求與2020年同期相比下降了11.2%,而求職者的數量上升了37.8%。
順滑就業的門檻抬高了。2022年3月以來,一些互聯網公司陷入裁員風波,許多22屆畢業生自爆被毀了三方協議,還未入職就已失去工作。對他們來說,入職前被鴿,是吃了啞巴��。事實上,應屆生們收到的offer、簽訂的三方協議無法替代勞動合同的作用,即使具有約束力,但在碰到被裁員波及、無故毀約這樣的情況下,他們往往束手無策,連勞動仲裁的門檻也無法夠到。這種毀約的情況可以轉向普通訴訟,但流程更加複雜,所需要付出的時間成本也更多。
網絡圖片/圖源IC photo
計算機專業的雷輝是今年的應屆生,他在春招期間拿到北京一家互聯網企業產品經理的offer,沒想到接到offer不滿一個月,他就被裁員了,HR告訴他,因為疫情原因,公司營收受到影響,內部崗位優化,他無法入職了。被裁之後,公司曾告訴雷輝可以推薦他到其他崗位工作,除此之外,沒有賠償和其他表示。
「三年的疫情影響,再加上長期的行業內卷,讓我們金三銀四的招聘季變成了破三爛四的裁員季,這就影響到了我們應屆生的就業。」忽然失去了工作的雷輝只能重新求職,但廣投的簡歷沒有迴音,只得到了一家車企的面試意向,至於具體能不能面試,他還在等通知。
在就業環境的影響下,雷輝做了另一種打算,如果找不到工作,就去創業。「我現在對找工作這個事情並沒有太大信心了,接下來要幹嘛我也不知道。」
「但是呢,也不是非得給人家打工,對吧。」
初入職場,打工人如何避雷?
「拿到offer又後悔了,我毀約了要賠償嗎?」
「新公司不給我交社保,是不是不靠譜啊?」
「因為不加班,老闆說要辭退我怎麼辦?」
剛進入社會的年輕打工人,在校園與職場的過渡中還未適應新的秩序和規則,總能遇到各種各樣的就業困惑。在複雜現實中,年輕人們需要有更豐富的法律常識和更積極的應對姿態去面對未知的問題。
「後浪研究所」梳理出來職場新人容易遇到的10個棘手問題,跟北京致誠公益律師團隊勞動法律師陳強聊了聊,來看看陳強律師從專業角度給出的解答。
問題1:應屆生在找工作的時候,可以提前查詢公司的哪些信息?
陳強:可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中國」、「天眼查」或「企查查」等網站,根據查詢用人單位的全稱,查詢其註冊地、註冊資本、存續狀態、是否存在法律糾紛等。
異地註冊的公司可能會導致日後發生糾紛的時候,需要跑到註冊地去起訴,大大增加維權成本,這個問題也不盡然。因為勞動爭議一般是由勞動者先行提起仲裁申請,根據勞動仲裁的相關規定,勞動者可以選擇向公司註冊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提起申請。所以在實際勞動關係履行地申請仲裁是可行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那麼應當先行、儘快提起訴訟,避免公司根據訴訟管轄原則向註冊地提起訴訟,這種情況會一定程度上增加維權的成本。
註冊資本特別少的公司,日後發生糾紛的時候承擔責任的能力可能也比較低。
存續狀態異常的公司千萬別去,否則隨時要面臨公司「跑路」的風險。
存在多個法律糾紛的公司要特別警惕,公司可能存在經營不規範的地方。
問題2:如果已經拿到offer,公司能變卦嗎?
陳強:在你接受offer之前,公司一般可以隨時撤銷offer,除非offer上寫了回復截止日期;在你接受offer之後,公司這時候想收回offer,應該給予違約賠償。
問題3:簽完offer,還未入職的情況下,我可以毀約嗎?
陳強:如果你只是接到了offer,但並沒有回復公司表示接受offer,那這不叫毀約,叫來去自由。
如果你接受了offer再反悔,公司有權要求你支付違約金。但如果offer中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理論上不能超過公司實際損失的30%),可以讓法院來調整。
問題4:在簽訂合同之前,應該向公司方確認哪些信息?
陳強:與自己工作相關的各種信息都要和公司溝通確認,包括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資福利計算方式、是否需要加班、加班時間、加班工資計算方式等等。
問題5:如果應屆生此前是實習狀態,在拿到畢業證以後,公司遲遲不簽訂合同,應該怎麼辦?
陳強:畢業后應該主動找公司溝通,儘快簽訂勞動合同。沒有勞動合同,維權難度會提高很多。
如果與公司溝通無果或公司一直不簽訂勞動合同,也別太慌張,注意保存好自己按時按量為公司提供勞動的證據(打卡記錄、工作日誌、相關的微信聊天記錄、工作證……),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社保繳納證明等,日後發生糾紛的時候,即便沒有勞動合同,這些證據也可以幫助你認定和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從而保障自己應得的權益。
網絡圖片/圖源IC photo
問題6:過了試用期,公司卻拖延轉正怎麼辦?
陳強:如果不存在考核不合格等情況,約定的試用期結束后,就應該享受勞動合同約定的正式員工待遇。勞動法對試用期有很嚴格的限制,公司不能隨意延長,也不能隨意解僱試用期員工。如果出現公司拖延轉正的情況,應該主動找公司溝通,保存好溝通證據。如果真的遇上公司隨意解僱你,一定要有勇氣維權。公司如果在試用期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等比較主觀的理由辭退勞動者的,絕大多數情況下會被判定屬於違法解除,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主張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問題7:如果公司以不能勝任職位為由把我辭退,應該如何索要補償?
陳強:公司想以「不能勝任」職位為由解僱員工,流程實際上是相當複雜的:先證明不能勝任工作(往往需要有明確客觀合理的考核制度作支撐);再經過調崗或培訓,證明仍然不能勝任工作;提前30天通知員工(否則要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並事先通知工會;成功解僱后,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如果公司在以上流程中有不合法不合規的地方,要勇敢協商或維權,司法實踐中公司用「不能勝任工作」來解僱員工絕大多數情形會被認定為違法解除,勝訴率一直很低,在北京和上海甚至都不到10%。
問題8:如果公司發的工資比事先承諾的少,應該怎麼辦?
陳強:公司如果沒有足額支付工資,在符合以下兩種情形時,勞動者可以以此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額外支付一筆法定的經濟補償的。①是勞動者有證明雙方關於工資標準相關約定的證據,如勞動合同等,②是單位拖欠工資達到一定周期且雙方沒有就延期工資支付達成一致意見。一般來說,如果公司拖欠工資達到一個工資支付周期,也就是一個月,被認定為法定情形中的「未及時支付」的概率比較高。
發生這種情況后,應該及時找出工資計算方式的依據,先找公司協商,注意保存協商記錄。協商無果的可以先去勞動監察投訴,要求公司改正。公司還不支付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問題9:如果我主動離職,公司向我索要違約賠償怎麼辦?
陳強:法律對能夠約定違約金的情況做了嚴格限制。沒有特殊約定,勞動者提前離職不需要支付違約金,只需要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但是,如果存在約定了合法合規的服務期且公司確實為勞動者提供了專項培訓費用的,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應當支付違約金,但是違約金的金額不得超過單位實際提供的培訓費用。
或是公司給予特殊待遇(戶口、房、車)等情況,違反約定的勞動者則有可能需要支付違約金或承擔賠償責任。
問題10:打工人們在工作中應該有意識地保留哪些證據,以備不時之需?
陳強:首先,簽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注意留存一份勞動合同並好好保管,這是日後維權過程中最最重要的依據。
此外,還可以注意保存與公司溝通待遇的聊天記錄,以及工作日誌、工作證、工資發放記錄等可以證明自己提供了勞動的證據。
註:如有更多關於就業方面的法律困惑,可瀏覽致誠勞動者文章:掃描全網后,我們整理出一份最全的畢業生勞動合同排雷指南
(除陳強外,文中出現的其餘人名皆為化名。感謝陳欣怡女士對此文所做的貢獻。)
本文來自微信公眾號「後浪研究所」(ID:youth36kr),作者:邱瑜敏、薇薇子,36氪經授權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