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促消费政策原实施周期为2019年2月1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止,现延长2个月至2022年3月31日止。延长期内,将继续执行《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实施节能减排促消费政策的通知》(京商消促字〔2019〕3号)和《北京市节能减排商品销售企业管理办法》(京商消促字〔2020〕15号)等相关规定,对消费者在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商品销售企业,购买节能减排商品,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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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促消费政策原实施周期为2019年2月1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止,现延长2个月至2022年3月31日止。延长期内,将继续执行《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实施节能减排促消费政策的通知》(京商消促字〔2019〕3号)和《北京市节能减排商品销售企业管理办法》(京商消促字〔2020〕15号)等相关规定,对消费者在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商品销售企业,购买节能减排商品,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