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減排促消費政策原實施周期為2019年2月1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止,現延長2個月至2022年3月31日止。延長期內,將繼續執行《北京市商務局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水務局關於實施節能減排促消費政策的通知》(京商消促字〔2019〕3號)和《北京市節能減排商品銷售企業管理辦法》(京商消促字〔2020〕15號)等相關規定,對消費者在符合條件的節能減排商品銷售企業,購買節能減排商品,給予一定額度的資金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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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能減排促消費政策原實施周期為2019年2月1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止,現延長2個月至2022年3月31日止。延長期內,將繼續執行《北京市商務局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水務局關於實施節能減排促消費政策的通知》(京商消促字〔2019〕3號)和《北京市節能減排商品銷售企業管理辦法》(京商消促字〔2020〕15號)等相關規定,對消費者在符合條件的節能減排商品銷售企業,購買節能減排商品,給予一定額度的資金補貼。